《新广告法》自从9月1日正式推行以来已快一个月的时间。这是广告法实施20年来首次修订,堪称“史上最严”的处罚尺度震动了整个广告圈。两周以来,“新广告法后美工猝死27人”等耸人听闻的消息不断,虽说只是玩笑,但也足以说明此次《新广告法》威力之强。《新广告法》在科技圈引发了一股轩然大波,也在广告圈引发了诸多争议。《新广告法》带来的新变化,值得所有人细细品味和思考。
一、手机圈中小米魅族最受伤? 此次《新广告法》推行以来,影响最大的可谓是手机圈。全球最快的智能手机、全球独家首发、东半球最好用的智能手机、全球首款千元指纹手机等说法不绝如缕。罗永浩老师“东半球最好用的智能手机”被方舟子举报违反广告法实际上早已是前车之鉴。
经过这一次教训后,以魅族为例,魅族科技官博对自己官网产品介绍调侃了一番,例如MX4 Pro的“全球首款按压指纹识别安卓手机”,按照新广告法要把“首款”一词换掉,变成为“没人做过的按压指纹识别安卓手机”。然而,智者千虑必有一失。笔者在查阅魅族官网时发现,Flyme宣传语依旧包含“极致”一词。
小米虽然吸取教训,将红米Note2原本的的广告语“千元旗舰,青春首选”被改为了“千元旗舰,青春优选”。青葱手机董事长谭文胜向北京市工商局实名举报小米手机涉嫌虚假宣传。谭文胜表示,小米Note在宣传中使用“屏幕之王”、“世界一流”、“最低”等词汇,他认为“以上种种最终导致消费者在选购手机产品时非常容易被夸大、虚假的广告语误导”。目前,北京市工商局已经受理该实名举报。
二、学区房、公园盘不可乱用 否则罚的可不是一点
新广告法摘录: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新房地产广告“九宗禁”:
1、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雷区:购买商铺等的投资回报率)
2、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雷区:距离XXX开车仅30分钟)
3、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雷区:把政府未定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等设施拿来宣传,或者即使已有规划或在建,但进行误导宣传)
4、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不得发布房地产广告。
5、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雷区:之前出现的各种刷下限的户外广告)
6、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一些商业项目营销时提及的购房后返租金等,可能会“触雷”)
7、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雷区:学区房、户口、升学保证)
8、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近日在朋友圈转发的“极限词语”是对此项的延伸,并未在正式法规、规范中出现,建议尽量不用过于绝对的宣传词语)
9、预售、预租商品房广告,不得涉及装修装饰内容。(禁区:精装房、装修房)
三、童星代言广告
新广告法禁止童星代言广告之后,小天才电话手表则推出了漫画版广告来应对新广告法。
四、明星代言人转身成为产品经理
显然,邓超不会真到长虹“朝九晚五”做产品经理。他主要的时间和精力仍将投入演艺事业,与长虹合作的本质仍是“形象代言人”。之所以摇身变为“产品经理”与9月1日实施的、号称“史上最严”的新《广告法》绝对有关。
首先,新《广告法》首次明确了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
新《广告法》第38条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通俗地讲,长虹电视若出现质量问题,邓超有可能要承担相关责任!但让一个明星给电视机的质量把关,真的靠谱吗?现在邓超以长虹兼职员工、产品经理的角色出席各种活动,树立企业形象、吸引眼球的作用起到了,还回避了相关责任!
其次,新《广告法》对明星代言有诸多限制。
比如保健品不得使用明星代言,某瘦身产品只好将范冰冰形象从宣传品及外包装撤下。如今,可以请范大美女做“产品经理”了!再比如规则“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男明星代言妇女用品的财路看似会被断掉。别担心,可以请他做产品经理……
成龙、李冰冰、汤唯、李玉刚等明星为地产项目代言的情况相当普遍。一套房子动辄百万、千万,如果顾客诉开发商进而获胜,明星要赔的钱恐怕会远远超过收取的代言费。而且明星不是业主,没有代言资格。什么?送成龙一套,可以呀,但人家不一定看得上您的项目!现在好了,用“顾问”、“经理”的头衔就可以解决问题,《广告法》管不着!邓超不是第一位成为企业“员工”的形象代言人更不是最后一位。早在6月17日,Angelababy(杨颖)就成为 “扫货神器”(洋码头旗下APP)的明星产品经理。上个月,汪峰发表《我想当个产品经理,于是我要做fiil耳机》一文,据说还投了几百万美元并自任董事长。“给自己带盐”的老板也不在《广告法》管辖范围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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